jian01 jian01
站内搜索:  
 
首页 普通高考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研究生考试 插班生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中职专业技能课程考试 剑桥系列考试 非学历证书考试 服务之窗 网上书城 下载中心
位置:首页 》 首页政策法规  》 自学考试 》内容正文  
 
内容正文 字体大小:     打印
 
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
(国发〔1988〕15号)
来源: 作者:摘自《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2007-10-25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1 2 3 [4] 5    

 
附件:

 
主题词: 自考|条例

 
相关内容:


中心简介 | 免责声明 | 网上咨询 | 企业邮箱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 ees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粤B2-20050374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8620)386279XX、386279XX
您是本站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