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院〔2007〕150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考点: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教基厅函[2007]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加强宣传解释和报名资格的核查工作,确保没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