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有关高职院中职部: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结合我厅《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0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扩大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方针政策,不断扩大招生规模,连续3年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年均递增达到10%(其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年均递增达到15%以上),使我省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15.4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4.7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高中阶段教育仍是我省教育工作的“短板”:一是与全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形势不适应,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每万人口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数量在全国排位仍处于落后位次;二是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劳动力提出的更高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市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增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机遇,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加强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合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现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发展、协调发展新突破,推进我省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激励,确保扩招任务的完成
(一)2008年全省扩招任务。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2008年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性任务(不含技工学校)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山区生源计划(见附件2、3)。各市要按省下达的招生指导性任务抓好落实,将招生指导性任务、珠江三角洲地区接收生源任务和东西两翼山区输送初中毕业生生源任务具体分解到县(市、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初中学校,明确责任,确保扩招任务的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的通知》(粤招〔2008〕4号)编制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按照《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山区生源计划》(见附件3)的要求填列。
(二)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扩招的激励机制。
1、发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推动规模发展中的作用。2007~2011年,我省将实行专项补助经费与地级市扩招规模直接挂钩的办法,即以各地级市2006年在校生规模为基数,按省下达的到2011年的扩招目标任务来核定各市专项补助经费的总控制数。东西两翼山区高中阶段教育扩招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东西两翼山区生源的专项补助经费按省即将下发的《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标准分年度拨付、核算。
2007年的专项补助启动经费,按省下达给各市的2008年指导性扩招任务数量,以地级市为单位先预拨。其中东西两翼、山区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台山市的普通高中每增招一人按4000元预拨,东西两翼山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增招一人按5000元预拨;珠江三角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收东西两翼山区生源,每招收一人按2000元预拨;东西两翼山区输送初中毕业生就读珠江三角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输送一人将按1000元给予补助。2007年度专项补助启动经费待2008年招生结束后按各市完成任务情况及《管理办法》的标准再予以核定。
省对东西两翼山区超额完成年度扩招和输送生源任务及珠江三角洲地区超额完成年度接收任务的,将以地级市为单位,按超过数量和补助标准在下年度经费中补足;对没有完成当年扩招、输送和接收任务的,将按不足数量和补助标准在下年度经费中扣除;对连续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分年度任务及提前完成省下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调动学校在扩招中的积极性。各市要落实学校在扩招中的责任:要把输送生源任务分解下达到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并把完成输送任务情况和初中学校的毕业生升学率作为初中学校、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任务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校长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升学任务的学校给予通报;高中阶段学校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对完成扩招任务较好的,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专项经费将给予适当奖励。
3、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进度,我厅在去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日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周报制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今年8月11日至10月20日必须按照要求,每天将学校至当日止的招生情况从网上报送我厅(日报的具体操作办法将在“广东职业与成人教育网”上通知)。普通高中从今年8月11日至10月20日,每周一下午4时前将分学校招生情况由市教育局汇总报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凡不按要求执行报告制度的,我厅将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三、加强对扩招工作的统筹领导,进一步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厅成立广东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一制定和发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市、县(区)教育局局长为各市、县(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统筹和协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同时,我省将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部门要按照省的文件要求,做好建立招生录取平台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扩招工作,把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作为当地党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2008年我厅有关职能部门将继续采取分片督查、分片包干的办法,督查初三毕业生填报志愿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扩招工作。招生结束后,省将向各地通报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四、继续解放思想,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
各市要在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扩招任务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拓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扩招的新办法。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总结近年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广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这种新的智力扶贫模式,招收更多农村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要在总结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东西两翼山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采用“2+1”、“1+2”、“1.5+1.5”等培养模式,实行联合办学、合作招生,联合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支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更加灵活的招生办法。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将欠发达地区县(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作为分校,实行三段式培养,即一年在东西两翼山区学校就读,由欠发达地区学校负责招生和统计,一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学校就读、一年由珠江三角洲学校安排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由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职教集团办学模式,创新联合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新路子,扩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模。
(三)实行更加灵活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报读政策。鼓励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义务教育的东西两翼山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就近报读珠江三角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探索高中阶段教育“立交桥”的新机制。各市要确立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一盘棋思想,允许已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转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学习职业技能,毕业后直接进入就业市场。
五、认真细致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扩招的服务工作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性,宣传国家和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培养模式、联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模式,特别是要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国家助学政策深入宣传到广大农村家庭,让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更多地了解职业技术教育,形成有利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各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要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安排专门时间对初三学生进行升学教育和升学动员,发动学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的特长做好学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指导学生正确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努力为初中毕业生升学创造多样化选择机会,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要保障考生报考信息畅通,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报读学校的自主选择权;要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宣传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使广大家长支持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
(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去向跟踪调查和统计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并造册登记,尤其要掌握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的去向情况。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和侵害学生自主权益的行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招生中介合作,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对违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 广东省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2008年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性任务
3. 2008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东
西两翼山区生源计划
4.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提纲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