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一)文理类、体育类
1.文理类、体育类提前批院校录取安排
①文理类、体育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
报到时间:7月7日,录取时间:7月8日-9日。
②文理类自主选拔招生院校及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院校、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院校
报到时间:7月9日,录取时间:7月10日-11日。
2.文理类、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11日,录取时间:7月12日-15日。
7月16日-17日公布第一批本科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18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3.文理类、体育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安排
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9日,录取时间:7月20日-24日。
7月25日-26日公布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7月27日-28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9日,录取时间:7月30日-8月1日。
8月2日-3日公布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8月4日-5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4. 3+证书类院校录取安排
3+证书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3日,录取时间:8月3日-6日。
5.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录取安排
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6日,录取时间:8月7日-8日。
6.文理类、体育类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9日,录取时间:8月9日-13日。
8月14日-15日公布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及3+技能证书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并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6日-17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8日,录取时间:8月19日-22日。
8月23日-24日公布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并组织尚未录取考生补报志愿;8月25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8月26日录取结束。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提前第零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6日,录取时间:7月7日-8日。
2.艺术类提前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报到时间:7月8日,录取时间:7月9日-10日。
3.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10日,录取时间:7月11日-12日。
7月16日-17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和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18日-20日组织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7月21日,录取时间:7月22日-23日。
7月25日-26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7月27日-28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4.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录取安排
提前第零批专科院校报到时间:7月29日,录取时间:7月30日-31日。
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日,录取时间: 8月2日-4日。
8月14日-15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16日-17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
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报到时间:8月18日,录取时间:8月19日-20日。
8月23日-24日公布艺术类提前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及计划,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补报志愿;8月25日组织有关院校进行补报志愿的录取。8月26日录取结束。
各批次具体录取工作时间请按《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附件2)执行。各院校务必严格按照日程表中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录取、退档工作。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高等学校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多余的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办收回。广东省招生办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按时录取的高等学校名单,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
(一)各院校严格按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系统操作办法(详见《广东省普通高考网上录取操作手册》,可在广东省招生办网址上下载)及《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日程》进行阅档和录取, 广东省招生办录取系统下载网址为:http://www.ecogd.edu.cn/。gklqyxS
(二)高校招生负责人(组长)先用广东省招生办寄送给各院校的网上录取用户帐号和密码提取组长的数字证书后,按提示提交数字证书进入网上录取系统。注意:每所院校的组长数字证书仅能下载一次,若装载数字证书的磁盘损坏,请及时与省招生办技术部联系,以便重新下载。
(三)校对本校招生计划。如不一致,请及时通过网上录取系统的“申请调整计划”功能与广东省招生办联系更正。凡需增减计划的招生院校,增减计划的工作要求按教育部《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调整工作要求》执行。同时,必须在学校当批次录取报到当天完成计划调整,录取期间不再调整招生计划。各高校如需调整招生计划,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调整,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网上批复(联系电话在网上通知)。
各高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如生源确实不足,各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专业之间招生计划,但各科类间计划调整以及有分区域招生的院校的区域间计划调整,必须经过省招生办公室审批。美术类、音乐类的术科统考专业的计划不能调整到单考的专业,但术科单考专业计划可以调整到统考的专业。因生源计划调整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
(四)招生计划较多,需由系(专业)负责参与录取的高校,院校招生组长可创建组员及向组员授权管辖的专业及相关权限,并下载组员的个人证书分发给相应的组员,组员使用组长定义的帐号及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电子档案的审阅工作,组员数按招生计划的2%安排。如招生计划不多,组长可直接进行阅档、录取。
(五)组长直接进行阅档录取时,确定的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直接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由组员确定的建议录取或建议退档的名单,要先提交给组长,由组长确定后再提交给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六)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投档原则: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录满的,不投第二志愿),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录满的,不投第二志愿)。
3、认同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执行广东省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通过网上录取系统投档给招生院校进行录取。
(七)教育部批准39所单独划线的高校,应于7月3日前将文化科总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文化科总分和术科单考均符合录取院校要求的考生,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直接投档给院校(第一志愿已录满的,不投第二志愿)审阅,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办理考生录取有关手续。
(八)提前批录取院校中需军检、面试、政治审核(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须在分别于7月7日下午17:00前、8月4日下午17:00前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提交加盖公章的本科、专科合格考生名单,同时将合格名单按考生号、姓名数据列生成EXCEL数据文件,以院校国标码命名提交技术部。
(九)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或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考生名单退回给院校复议。院校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录取、退档与否后提交给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退回考生档案给院校复议的次数不超过2次。考生退档的原因由院校负责解释,有关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十)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核实录取院校已缴交录取费后,将新生录取名册盖章后寄送给学校。各高等学校收到录取名册后,主管校长在录取名册上签名、加盖本校公章,并将其中1份录取名册于8月31日前寄回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存档。
(十一)省外高等学校根据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内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才能寄送考生。
(十二)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拟录取的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层次考生,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还需打印“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见附件4)寄送给有关高校,省外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需将录取确认表连同考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考生。
(十三)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考生凭招生院校发出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质档案,并自行带到录取院校报到。各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须知中须注明以上要求。
(十五)广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新生不报到注销工作安排在9月20日前进行,请各高等学校在9月10日前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十六)经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广东省政府批准,普通高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缴交网上录取费30元,未缴纳网上录取费的,不予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具体缴款办法如下:
1.招生数量较大的院校,录取前按招生计划数预缴录取费,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录取前将以邮寄方式邮至学校招办)到学校开户行缴交,余款待录取后按实际录取数补齐(往年余款可冲减)。
2.招生数量较少的院校,凭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按实际录取数到附近银行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汇款。录取现场不收费,请各学校不要带支票到现场。
附件:
1、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文理类、体育类)录取工作日程表
2、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工作日程表
3、2008年在广东招生普通高校网上录取联系信息表
4、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确认表(样式)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