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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来源:粤考院〔2008〕202号 作者: 2008-06-20
 
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1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08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名称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20
高等数学(一)
2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3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4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5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6
8237
复变函数论
7
8239
中学数学方法论
8
8393
高等数学(二)(B)
9
844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一)
10
8489
近世代数(B)
11
8542
工程数学(C)

 

  [1]  

 
附件:

 
主题词: 自考|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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